虚构受伤原因骗取医疗保险报销,法院判了!
2025-11-07 09:42:3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262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 李邦、刘晶

医保报销早已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保障,但并非所有医疗费用都在报销范围之内。生活中,就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,试图通过虚构受伤原因,将本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医药费违规申报,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。近日,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医保诈骗案件。

2024年2月1日,被告人罗某某在无证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搭乘他人途中,因操作不当摔伤,致左腿多处骨折。在明知该情形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况下,罗某某仍故意编造自己是在家搞卫生摔伤的虚假理由,共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10633.42元。2025年1月21日,被告人罗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且全额退还了所骗取的医保基金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具有自首、全额退赃、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、从宽处理情节,综合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意见,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,被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退还国家医疗保险基金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

法官说法

国家医保基金是全体人民群众的“看病钱”“救命钱”,直接关系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。任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,不仅直接侵占公共财产,更严重破坏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运行,最终损害的是社会整体福祉。法官在此郑重提示,医保基金绝不是可随意钻空的“私人钱袋”,隐瞒或虚构陈述外伤原因看似“小谎”、实则“犯了大错”——轻则面临行政处罚,重则构成刑事犯罪。切莫因一时贪小便宜而逾越法律红线,导致“伤上加罪”、追悔莫及。

责编:刘建军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